为促进《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有效实施,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安阳市水利局对《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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