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文机关 安阳市水利局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4月17日
发文字号 安水〔2024〕17号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17日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水利局、滑县河务局、汤阴河务局、内黄河务局:
为全面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安阳市水利局联合卫河河务局依法制定了《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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